爸爸开车压死2岁儿子获赔111万,这个钱是怎么算出来的?

2022-11-08 12:55:46 来源 : 网络 作者 : 听雨楼

上海一父亲驾车轧死两岁儿子,事情的经过到底是怎样的?

上海一位父亲,在驾车外出办事时候,没有留意到自己儿子,就在车旁玩耍。于车辆起步过程中,不慎碾压到儿子。虽然及时送到医院治疗,可最终还是因为伤势过重不幸去世。

事情发生以后,车主夫妇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赔偿138万元。面对这样一个诉求,保险公司自然不同意;在法院审理下,最后判决法院赔偿夫妇两111万元。

这件事情中,夫妇两虽然拿到了保险赔偿,可他们却永远地失去了孩子。一个含辛茹苦养到2岁的孩子,就因为父亲驾驶错误操作,而结束了年幼的生命。夫妻两虽然得到了111万元赔偿,可他们却再也看不到孩子的音容笑貌,享受阖家团圆的欢乐。

事件回顾:父亲驾车轧死儿子,获赔111万元赔偿

这位父亲在开车出行过程中,没有留意到两岁孩子踪迹,导致孩子受到了车辆碾压,最后也因为伤重去世。亲手葬送了自己孩子生命,这样一个行为,可能会让父亲自责、内疚一辈子。孩子就是父母心头肉,将一个婴儿养到2岁,需要倾注大量的心血,付出很多金钱。

事情发生以后,夫妻两人认为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这起事故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夫妻俩为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额高达100万元。

法院对这起诉讼审理,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11万元。这笔钱分为两个部分,其一为交强险赔偿,共计11万元;其二为商业险赔偿,共计100万元。

再多的赔偿,也低不了孩子的生命。如果能够交换,我想孩子的父母,愿意自掏腰包,来换回孩子的生命。

事件延伸:驾车出行,绕车一周很有必要

这位父亲怎么也不会想到,孩子会的一生,会断送在自己手中。驾驶技术娴熟的他,在车辆起步前,没能发现自己孩子,就在车辆周边玩耍。正因为这样一个情况,才酿成了这起悲剧事故。

孩子发生意外,保险公司负有赔偿责任,父母同样有不可推卸责任。作为孩子监护人,没有将孩子看在眼中,致使孩子在危险的车边玩耍。而父亲驾车之前,没有做到绕车一周,忽略了车旁的儿子。

上车之前绕车一周,观察车周围情况,这样一个行为,在科目三考试中,是一个必备流程。考试过程中,我们都会这样去做,可在实际驾车过程中,却鲜有人会这样去做。

网络上有过报道,一些骗人的团伙,将装有古董碎片的箱子,故意放置在汽车尾部。车辆起步时候,如果没有留意车后情况,将行李箱撞到,对方就会以古董被摔碎,来索要赔偿。

驾车起步前绕车一周,对我们安全起步有很大好处,能够发现隐藏的危险,并及时将这些危险排除。曾经就有一位驾驶员,在驾车起步前,绕车一周过程中,发现了钻到车底捡球的小孩,也因此挽救了一条生命,也为自己挽回了一大笔损失,以及内心的谴责。

蜗牛观点:赔偿合理,恶意骗需提防

这件事情发布到网络上以后,引发了网友的热议,很多人表示不理解,驾车让自己的孩子身亡,最后居然得到了赔偿。其实这和是不是自己孩子,并没有太大的关系,能够获得赔偿,只因为事件被定性为道路交通事故。

我们为车辆购买了保险,出了交通事故,理应获得相应赔偿,这是一件理所应当的事情。至于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人,是否为我们亲人,并没有太大的关联。

也有网友对这样一个做法表示担忧,害怕有人看到这样结局后,会出现恶意骗保情况。对于这样一个担忧,蜗牛君表示这种情况极少发生;老话说得好:“虎毒不食子”,谁都愿意用自己的亲人,来做这样事情。

蜗牛君相信,即便真有这样事故出现,也会有公安和交管部门调查,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想要以此来骗保的人,最后会偷鸡不成蚀把米,对这样蛇蝎心肠的人,坐牢反省就是他们最好的结局。

事实证明,有这样心思的人,最终都被识破歹心,而且接受法律的严惩。

父亲开车压死两岁儿子,获赔111万元,如何看待这起事件?

一个保险理赔案例引发了全网热议,“父亲轧死2岁儿子,获赔111万”,看着这几个字,大家都觉得这事很魔幻,但却是真事。

事件回顾

去年8月上海的吴先生驾车外出,车辆起步时没有留意两岁的儿子小吴在车旁,不慎压到小吴,小吴经抢救无效死亡。司法鉴定:小吴死因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并致颅脑损伤。根据公安部门出具的《非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显示,吴先生驾驶机动车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对本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小吴无责任。

事后,吴先生夫妇认为自己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100万,而这次意外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要求保险公司赔偿138万。

保险公司认定事故发生在吴先生家门口,不是道路交通事故,因此不属于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责任范围;且小吴是吴先生的儿子,吴先生又是本次事故的加害方,吴先生既是加害人又是赔偿请求权人,身份竞合,所以主张拒赔。

协商未果,吴先生夫妇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最终经法院审理,保险公司应该赔,不过吴先生夫妻疏于监护和事故发生有一定的关系,所以酌情赔偿80%,也就是111万,对超出保险赔偿部分,小吴母亲自愿免除加害方(吴先生)的责任,法院予以准许。

事件一公开,网上舆论哗然:这个事件到底该不该赔?为啥赔偿超过限额?故意和意外的区别到底在哪里?会引起效仿犯罪吗?该如何保护孩子?

这个事件到底该不该赔?

该赔!理由如下: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在吴先生家门口,不是道路交通事故,因此不属于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责任范围。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所以,公安机关和法院将这次“吴先生不慎压到小吴”的非道路交通事故按道路交通事故来进行处理的。

保险认为小吴是吴先生的儿子,吴先生又是本次事故的加害方,吴先生既是加害人又是赔偿请求权人,身份竞合。但由于司法鉴定为:意外事故,只能证明吴先生有操作不当,并不能证明蓄意骗保,所以不能以此为由。

针对网络上提到的,撞到自家人,商业不赔的理由?其实这个条款早就被修订了,根据2014年版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已将家庭成员人身伤亡排除在商业险的免责条款里了。因此,这个判决于法无悖,吴先生夫妇可以申请理赔,而保险公司应该理赔。

为啥赔偿超过限额?

孩子身故赔偿额度虽有限制,但却只限制在了人身险上。根据银保监会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

1.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2.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人身险就是日常所说的意外险、医疗险、重疾险、寿险等;而这个案件理赔的是交强险和三者险,属于财产险的范围,所以不受这个限制。

故意和意外的区别到底在哪里?

事实上,保险法中的意外是指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非本意和故意的区别在于定性,一般看司法鉴定结果。

而这个案例中并没有证据证明吴先生具有故意杀子骗保的嫌疑,既然有完整的调查取证,没有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存疑,我们应该相信判决结果。当然,保险公司也不是无作为的,肯定进行了调查的,既然赔付也一定没有证据证明。

这里要说一点:别小看保险公司的调查能力,保险公司一般会针对一些觉得蹊跷的案例启动调查程序,比如:刚买保险就出险、大额保单或多次申请理赔的等,只要你有问题,一查必知。当然我们也不必要害怕,只要不是骗保,就没啥影响,坦然接受保险公司的调查就好。

会引起效仿犯罪吗?该如何保护孩子?

这是很多人担心的问题,也确实不得不让人往坏处想,但我更相信人性本善,爱子心切。一直以来,保险行业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不仅对孩子的身故保额做了限制,还对投保人做了限制。

比如只有父母可为孩子投保,其他人不能为8岁以下的孩子投保带有死亡责任的保险;即使父母不在了,也只能是其监护人,其他人想要为孩子投保也需要经过监护人的同意。

未来,保险行业对三者险是否有所规避,或法律有更完善的机制等,以防止这个案例成为效仿对象和犯罪的模板,值得等待。不过,请大家放心,不管是保险行业还是法律上,一直有一个底线是牢不可破的,那就是保护和关爱未成年人;对伤害未成年人的一切犯罪,绝不姑息!

父亲驾车轧死两岁儿子,保险公司赔付111万,保险公司的赔付是否合理?

这一次的停产是采取了网络直播的形式,所以在当时有很多人都看了一下双方的陈述,同时最后法院的判决也得到了双方的认可,在我看来,这一次保险公司赔付还是比较合理的。虽然整个事情看起来非常的不可思议,但是根据现行的法律来看的话,保险公司在这一次的事情当中,的确不能够免除自己的责任,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这件事情。

第一,为什么保险公司在最开始拒绝赔付?

其实之所以会这样,主要就是因为在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当中就直接指出了,这是属于一起典型的非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在当时并没有发动汽车走到公共道路上,只不过在倒车的时候,撞到了自己的儿子,导致他的大脑撞击地面,从而导致他的意外死亡。所以保险公司认为吴先生在整个事故当中是承担全部责任的,不需要他们对其进行赔付。

第二,法院是如何认定的?

因为双方一直争执不下,所以就闹到了法院,法院在观看了卷宗之后认为在这一次的事情当中,吴先生虽然承担全部的责任,但是有一个细节是需要值得大家关注的,他的孩子死亡最根本的原因并不是因为汽车的碾压,而是因为汽车撞到他之后所导致的脑部撞击地面。从逻辑上来说,这并不是意味着吴先生存在着主观意向。按照法律来定性的话,这其实是属于意外事故,因此保险肯定要进行赔付。

第三,如何看待大家对这件事情的讨论?

在这一次的事情当中,大家讨论的重点就在于吴先生在整个事情当中,既是属于加害方,但同时也是保险的受益方,如果这样一来的话,是否会导致出现一个死亡循环?毕竟在这次的事情当中去世的是一个不具备完全民事权利的幼儿。如果像这样的案件有利可图的话,以后会不会出现更多这类人?

父亲驾车撞死儿子,保险公司拒赔,法院判定赔偿68万,你认为合理吗?

父亲杜某驾车撞死了儿子小杜,车辆所投保的某保险公司拒不赔偿,杨某妻子肖某将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肖某68万元。

此类案件会引起巨大的争议

“轧死自己的孩子,既不用坐牢还能收到巨额赔偿,还有天理吗?”不少观点认为,保险公司不应该理赔。还有人提出观点:赔偿金额,会引导部分丧失人性的人 “杀子骗保”。

其实这种争议的判罚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上海青浦法院公众号发布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也引起了巨大的争议。父亲倒车不慎压死两岁儿子,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11万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责80%赔付100万元,总共赔付111万元!

对此,不少网友却表示不支持保险公司赔偿,因为很怕以后会有越来越多的小孩子会被父母“不小心”轧死,你永远无法想象人心的邪恶,人性的贪婪。

这种案例的判罚之所以引起巨大争议,无非3个原因:1、被撞者是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不都说撞了亲属不能理赔吗?2、肇事者是本次事故的过错方,最后却让保险公司为他的错误买单。3、加重道德风险。

我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

先说一下我个人的判断:情归情,法归法,尽管从情感上,当事人的索赔诉求被法院认可让很多人难以接受,但这并没有突破法律的框架。

2020年9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删除了相关规定,并明确规定“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这也意味着父亲撞到儿子,保险公司也需要依法进行理赔。保险公司拿夫妇的特定身份来抗拒维权,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还有很多网友之所以不认同,是因为担心这样的判决会加重道德风险。说白了,有可能让机动车投保人铤而走险骗保,不仅增加“亲属”的生命风险,更导致社会伦理的崩坏。

网友之所以怀着这种阴谋论,对本案投以深切的不信任,对轧死儿子还能拿到111万元的吴先生及其妻子颇有微词,是因为此前有不少杀妻骗保案的发生,有的被害人侥幸存活下来,有的则付出生命代价。这些惨重的、残酷的骗保案子,让网民在打量类似的案子时,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揣测投保人动机。

我们不能总是以恶意揣摩人性

从个人情感上来讲,我宁愿相信这两起事故只是一场意外,爸爸压死儿子,这无疑是人间悲剧,孩子缺少自我保护意识,平时父母一定要给宝宝提供更多的呵护与保障。他们不知道什么是危险活动,一旦发生意外往往会给家庭带来不小经济负担。所以,给孩子投保意外保障保险很有必要。

再回到这两起事故,理赔都是车险的,这两家的孩子似乎并没有什么人身险,给车都买了那么高保额的保险,自己儿子却没有,这就有点说不过去了,到底车重要还是儿子重要呢?父母没有责任感真得很可怕!

浙江一位父亲倒车压死2岁儿子,造成此悲剧的原因是什么?

其实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每天都会有各种各样的悲剧发生,而且对于这种事情的发生,真的是给我们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当我们在网上看到浙江的一位父亲倒车的时候,压死两岁儿子的这件事情的时候,很多人就会产生这样的疑惑,就是造成此悲剧的原因是什么呢?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最主要是因为这位父亲在倒车的时候,没有注意到孩子,而且现在警方已经涉入调查了,下面我们具体来了解一下。


1 倒车时没有注意到孩子
相信大家对于开车也都是有一定的了解,我们都知道,一般倒车的话,后面都是要有一个人给我们看的,但是如果没有人的情况下,我们也可以通过后视镜的方式来观看后面的情况,然而对于这位父亲而言,这位浙江的父亲在倒车的时候,因为没有注意到孩子就在车的背后,然而他就直接倒车了。最后就出现了压死两岁的儿子。因为倒车的时候,本身就存在着很大的盲区,所以这个父亲他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


2 警方已经涉入调查
等着这些事情发生之后,当地的人们就开始报警了,报警几分钟之后,警方就已经来到现场,这个时候社区的那些人就说,警方已经涉入这个调查当中,正在查明真相。


所以我们在平时的生活中,也应该要更多的去关注这方面的问题,对每个人而言,了解这方面的问题,对我们都是有一定的好处的,我们在开车的时候本身就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所以我们一定要注意安全的问题,同时也要小心谨慎一些为好,毕竟对这种悲剧的发生,真的是让大家都不能够接受到,尤其是这位父亲,他亲自把自己的孩子压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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