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方因病去世改名原因应该怎么写?属于哪一条法律?

2022-10-23 07:51:56 来源 : 网络 作者 : 听雨楼

改名字理由怎么写才充分?

可以这么写或者参考其他方法

1、写更名申请(更名申请:XXX户籍部门,我叫XXX,性别,?,?年?月?日出生,现年?周岁,因周围四邻重名二人,给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故申请更名为XXX,望批准! 年月日)

2、学校.单位或街道证明(只须证明有你这个人就可以,不必证明重名的事)

3、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填写表格,工作人员盖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

5、公证 (超过16周岁就应该公证的,可他们也有的时候抽风,不要先公证,万一他们不要就省200块钱的)

6、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申请新的身份证

7、需要的资料:户口簿,2张一寸照片,新户口簿工本费

以下是其他理由看你符不符合条件

1、姓名中带有生僻字。

目前公安部门的字库是最完善的,生僻字能打出来,但在其他部门的电脑上,却只能以拼音或者来代替。因为生僻字电脑打不出来。

在生活与工作中给你的人际交往和沟通会带来许多的麻烦,也会给人际交往带来影响,所以名字中有生僻字也成为了改名申请的最佳理由。

2、名字读起来让人产生岐义。

姓名中因为有谐音,便很容易让人产生岐义,并引起人们的嘲弄或者尴尬的情景出显,同时成为人们开玩笑的谈资,产生某种滑稽的效果。

在所有申请改名的理由当中,谐音产生岐义的情况也是最多的,这种情况也是属于申请改名字最好的理由。

3、重名。

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有重名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同名同姓的人也不在少数。重名太多的情况下就应该改名。重名也必定会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这也是改名字的正当理由。

4、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

现在年轻人基本上不按族谱来取名,免不了会发生和祖上重名的现象。名字和祖辈上的人的名字重名。民警经过核实清楚后,一般也会帮对方办理。

5、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

夫妻离婚后需要给孩子改名的也不少,这样的情况一定要经过孩子的生父同意后才能通过。

6、有特殊情况的。

其它特殊需要改名的情况,比如对于入赘、过继或被人收养而要求变更改姓名的,只要证明材料齐全,公安机关也会准予变更。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国公民可以改姓名吗?法律有什么明确规定吗?为什么派出所老是说有了第二代身份证的都不能改姓名!如果

关于姓名变更: 1、公民姓名登记原则 姓名是公民之间借以相互识别的文字符号,是公民特定化的个人标识,也是公安机关进行人口管理的基础。 (1)公民姓氏登记。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其姓氏应当随父姓或母姓。 (2)公民名字登记。公安派出所在为公民登记名字时,除姓氏可保留异体字外,其名字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填写,不应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冷僻字,不应在名字中夹杂字母、符号、阿拉伯数字等。 2、变更姓名的条件 (1)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 ①因血缘关系在父姓或母姓之间变更的; ②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③因涉外婚姻关系变更姓氏的; ④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 ⑤妇

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父亲已过世,母亲健在,如何将房产证上的名字改成母亲的名字?

房产证是父母的名字,父亲去世,母亲健在,房产证需不需要更名?

你们家人是担心父亲去世以后,父亲和母亲共有的房产会有了别人参与的机会!所以现在想做房产证更名对吧?!

那么告诉你,有些晚了!在你父亲去世以后,你父母共有的那份房产,你父亲的那一半就成为了遗产,就有了三个类型的继承人,且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那就是你父亲的配偶~你的母亲、你父亲的儿女包括你在内、你父亲的父母~你的爷爷奶奶,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所有的这些第一顺序继承人,都应该平分到一份你父亲的遗产!

所以现在,只要你的爷爷奶奶还健在,你父母的这份房产就有一部分要落在别人手里了!

因为这要取决于你爷爷奶奶他们是否放弃继承你爸爸的遗产。你的爷爷奶奶继承一部分房产以后,如果在他们生前不做处理,他们死后就要归你爷爷奶奶的其他子女(你的大伯和叔叔以及姑姑)继承了!

要防止父母的财产被别人占有,最好的做法就是,让父母在生前就做好遗嘱并公正,表示房产只给自己的儿女!或者就是将房产证过户,父母愿意给谁就过户给谁!否则,在你父亲去世后,再办理房产证过户的话,就没有那么顺利了!那要取决于你爷爷奶奶是否会放弃这份继承权了!

当然,如果你的爷爷奶奶是在你父亲去世之前就已经全部去世了,即使还有你的叔叔姑姑们在,他们也是没有代位继承权的(这也是《继承法规定》的)!那你们家就没有这份担心了!过不过户都是你们母亲与你们这些子女内部分配的事情了!

不过,对于你父亲的那一份已然如此了!现在重要的是,趁你母亲健在,把房产证过户给那个你们家都同意接受的人,这样才能防止在你母亲去世后,也发生你的外公外婆也来继承你母亲这一份遗产的事了!

财产的事,早做决断为好!否则就是不少人惊讶的那种情况,独生子女也不能全部继承父母的遗产!原因就在于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和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我们不能盼着自己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早死,也不能保证自己的父母都能健康长寿,不出意外!我们却能做到早立遗嘱,趁早过户这样的事情!

话虽然不好听,现实却就是这样的!最后,祝你们家和睦相处,妥善处理房产的事儿!

大家伙儿怎么认为呢?欢迎留言分享!



首先,理论上讲,房产证是父母的名字,父亲去世,母亲健在,房产证最好是更名,当然如果更名成你的母亲的名字将来的你的母亲去世后还要去更名,也很麻烦,如果你家没有兄弟姐妹,你是个独生子女,问题简单些,如果你有兄弟姐妹就很麻烦,还需要兄弟姐妹商量,搞不好就是大吵一架。

其次,主要是你的母亲的态度,如果你母亲不同意,最好是不要更名,不要因为这件事情搞得你的母亲不高兴,你父亲刚去世,你就要将房产更名,你的母亲怎么想呢?你母亲心里肯定是不高兴的,如果你的母亲同意事情当然好办,直接更名成你的名字,这样将来也就不用再麻烦了,如果你的母亲不同意或者说不高兴,你就不要再提这件事情,等过几年再说,将来你的母亲快离世时再办理房主更名的事情。

因为你父母的房产,有一半是你母亲的,你父亲去世后,这个房产实际上是你母亲的,只有将来你的母亲去世后,你才有继承权。

所以,房产是否更名的决定权在你母亲手中,不在你的手中,你怎么想,只是你个人的想法,还需要与你的母亲商量,问一问你的母亲是怎么想的,如果你是个不孝顺的孩子,你的母亲肯定是不会同意房产更名的,如果你是个孝顺的孩子,你的母亲才会考虑将房产更名,你不能强求,非要将你的想法和要求强行让你的母亲接受,这是不道德的。

现在有些人把钱看得太重,只想要钱,根本不考虑父母的感受,这是错误的。所以,上策是等过几年再征求你的母亲的意见,不要急着现在去办房产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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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你尽快更名,由于父亲已经去世,所以现在更名属于继承了,继承更名相对来说是最麻烦的。如果不在母亲健在时更名以后会更麻烦。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所以如果现在更名办理过户时你的母亲、你的兄弟姐妹(如果有)和爷爷奶奶(如果健在)都要到场。假设你等到母亲不在时再过户,那就更复杂了。

除了越晚过户越麻烦以外,早过户可以避免因政策的变化而造成更多的麻烦。一般情况下过户以后要满2-5年再次交易时才可以免税,而且继承税现在是免收的,以后的政策会如何变化没人知道。


老亮不知道你母亲的年纪。举个例子,假设你的母亲年级还可以,身体也很健康。万一以后在找个老伴,那么如果房产没有过户,那么这个房产将来就会有她新老伴的一部分。

总之,老亮建议能尽早过户就尽早过户吧,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作为一 名长期和不动产打交道的小厮,有权回答这个问题。

其实这个问题的关键就是产房继承问题,这个涉及到公证继承和非公证继承两种情况。

第一、房产公证继承。

这个要取得公证继承书,公证继承书是在公证处做的,所以这个您可以直接去公证处咨询,做公证继承书是有偿服务。然后凭公证继承书去不动产登记机构做转移登记,这个会不会影响房产外流,直接咨询公证处,最为标准。

第二、房产非公证继承。

现在房产继承不强制公证继承了,而且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提供非公证继承,程序繁琐,申请资料较多,但是不需要花费公证费了,这个继承是按照继承法来的。具体的可以咨询房屋等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至于担心房产资源是否外流,这个是有继承规定的,毕竟继承和顺位继承之间关系较为复杂,现实生活中房产外流的情况还是居多的,所以请咨询以上机构得最标准回答。

希望以上回答对题主有所帮助。



房产证是父母的名字,父亲去世,母亲健在,房产证需不需要更名?为什么?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名下的房产属于个人合法遗产,可以继承。父母当时向当地房管局申请办理房产证时,如没有特别约定,父母名下的房产属于共同共有。

②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父亲生前如没有留下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反之,有遗嘱,按照遗嘱办理继承。父亲的配偶、子女和其父母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按照这个规则,父亲名下50%的房屋产权,25%由母亲继承,余下25%的房屋产权部分,由母亲、爷爷奶奶(如不健在就不考虑,有健在的就有继承权)、子女共同继承。通常情况是,以上提到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全体,带着相关资料到当地的公证处进行继承公证。假设: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而由母亲一个人继承,把该套房屋产权归到母亲名下,公证书上就会写明白。最后,母亲一个人拿着公证书、产权证和身份证到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一般7个工作日就可以拿到不动产权证了。这种法定继承的情况,现实中的案例很多,也是大家习惯的做法。

③如果不动产权证上写着母亲一个人的名字,说明她对这套房产具有独立物权,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她想怎么处置这套房产,给谁,百年以后谁继承并留下遗嘱,都是母亲的权利,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干涉。话说回来,理论上有这样的可能,现实中非常罕见。这也回应了提问人很关心的那个问题,可能不给子女或者家里人之外的人这样的情况。

希望能帮助到您,房地产方面的问题,希望您多多关注我,谢谢。



建议更名。

对于不动产,我们国家是采用登记主义原则,即产权证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属于谁的房产。

所以,若未办理变更登记,产权原则上仍然属于父母。

当然,单单就房产的居住功能来说,更名与不更名都并不影响。

但是,若是涉及房产的处分的其他法律行为,若是没有产权则显得麻烦。所以,不管是否涉及房产处分,都建议更名。

当然,房产更名的则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及房产继承。

对于该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父母各占一半的份额。父亲去世,则父亲的那一半房产份额属于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根据继承法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所以自己计算一下该继承顺位的人数,共同继承剩余一半的份额。



需要更名。

父亲去世,房本是父母的名字,倘若不更名,日后母亲去世,那么房本的名字更换是一个大麻烦。因为,到时公证处会让你提供父亲去世时,其名下遗产处理的公证证明,而那时年代久远,你更是无从查证,就好比求证“我妈是我妈”那个案列一样。父亲去世,名下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首先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母亲分得一半,余下的一半按照第一顺位法定继承,即母亲,子女,还有他的父母(倘若还健在),抚养和扶养的子女,甚至是非婚子女,大家均分财产。倘若房本要写作你母亲一人的名字,那么第一顺位继承人必须去公证处公证放弃继承,母亲拿到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才可以去房管局变更产权证。财产的归属明晰很重要,不然会是一本糊涂账,弄得家人嫌隙,矛盾四起。

每个人都是一个法律主体,每个人背后都有确定的法律继承关系,有时我们想得太简单,认为父母的便是子女的。谁说的?父母与子女隔了一个法律关系,中间便有了纵横交错的利益。

小门小户遗产本来不多,纠纷尚且不多。家大业大的,那就是掺杂太多的法律和税务的问题了。总之,一笔归一笔,确定产权少留后患。



首先说一下现在这套房子的产权状态,比如房产价值100万。第一,房子是你父母双方的名字,双方各占有50万的财产份额。你父亲去世后,他所占有的50万的份额应该是你父亲的遗产。按照《继承法》来说 你的母亲 你的爷爷奶奶、以及你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现在如果你父亲的父母就是你的爷爷奶奶还在世,那么50万的遗产继承人是你的爷爷奶奶、你的母亲、和你,但是你的爷爷奶奶所继承的你父亲的遗产,在爷爷奶奶去世后,如果你父亲还有其他兄弟姐妹,那么这部分钱是他们继承的。如果爷爷奶奶已经不在世了,那继承人就是你和你的母亲了。同理,如果你的外祖父、外祖母还在世,他们同样享有继承你母亲遗产的权利。你家现在这种情况如果爷爷奶奶在你的父亲去世前已经去世了,那没关系,房子是你和你母亲的,但是建议你说服母亲立下遗嘱或直接过户给你。如果爷爷奶奶还在世,且有其他子女,建议你说服爷爷奶奶放弃遗产,你与母亲商量是否过户。另外我看过一个案例,就是父母去世后房产过户时要求提供遗产继承证明的案子,这就涉及到了你的爷爷奶奶外祖父外祖母是否还健在的问题了。




最好还是更名吧,年龄大了,思维不清晰,很难说会出现什么意外情况。

关于房产继承的问题,老人健在,子女又不好意思提出遗嘱继承,万一出现了极端的情况,作为子女要继承的话是很麻烦的。

我们来看一下继承的顺序:一是配偶、子女、父母; 二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如果母亲不幸去世,子女想继承房产的话,首先要和他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叔伯、姑姑、舅舅、姨协商让他们放弃继承权,更难办的事,如果这些长辈当中也有去世的,还要和他的后代来协商,非常的麻烦。

由此可以看出子女对房产没有完整的继承权,因为还有好几个顺序的继承人,他们都有继承的权利。

所以如果父母都不在了,子女要想把父母的房产过户的自己自己的名下,要征得其他继承人的同意,即使是独生子女也不可以完全的继承父母的遗产。

因此趁母亲还建在清醒的情况下,还是把过户办理的好。

父亲去世,房产证上名字改成母亲名,应如何办理?

父亲去世,房产证上名字改成母亲名字的,由于死者的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还有继承权,还涉及到处母亲以外其他继承人的权益,因此在实践操作中,需要其他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以后,再由全部继承人持公证证书、身份证件、死亡证明等证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 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父母一方去世,双墓,碑文该怎么写?

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只刻你母亲的名字,但余出你父亲名字的地方。 第一种:刻上父母的名字,但未亡人的名字用漆涂黑。 不管哪种,都要注意名字顺序,按中国人的传统,注意一般父亲的名字在前边。 落款都是:女儿某某女婿某某携外孙某某泣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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