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钱给子女买房签订居住权合同但不肯登记怎么办
子女的房产父母出钱买了,但不过户,怎样保护父母的居住权?
父母可以去产权中心办理居住权,今年的民法典里有这一条,房子里的居住权是受法律保护的。
父母出资购房,产权证是儿女的名字,签协议儿女只享有居住权,没有处置权。这样具有法律效力吗?
房产证拥有者,有房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至于签的协议首先要看是否是在自愿的前提下完成的,非自愿签的协议无效,其次即使有效也要及时变更房产证名字,未变更的房产证,依然归原房产证所有者所有。法律分析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当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当事人持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就能够证明自己是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的物权的权利人。不动产权属证书尽管具有证明作用,但其证明力源于不动产登记簿的登记,而不是证书本身就是物权登记。因此,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是:完成不动产物权公示的是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内容以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只是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的内容的外在表现形式。简言之,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权属的母本,不动产权属证书是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登记内容的证明书。故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如果出现记载不一致的情况,除有证据证明并且经过法定程序认定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物权的归属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父母直接出资为子女买房,购房合同写了子女名字,但未领房产证,现在父母想撤销这个行为可以吗?
朋友你好,我是一名法官,购房合同写你和父母两的,属于你们俩共同财产,也就是共有。如果此财产被查封的话,只能执行你父母的那一半财产,你的那半是不能执行的。放心好了。如果办完房照的话,是你的名,整个房子都不能执行的,以房照登记的户我确定产权人。如果登记的是你父母其中一人名,整个房子都能够被执行的,事后,你再按共有和你父母算账,从你父母手中要回属于你的那半财产。从你说的情况看,不是赠与关系。如果是你父母的房照,你父母与你写个协议,将此房赠与给你,才算是赠与。从你们的购买合同看,对该财产属于共有关系。请你多给我点分好吗,分对我来说太重要了,太谢谢你了,不知道我这样的回答你是否满意,再见朋友。父母掏钱买的房登记在孩子名下,怎么可以保证房屋归父母所有,去做公证可以吗?
父母掏钱给孩子买的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可以让孩子给父母写一个借款的凭证,证明这个房子是父母出钱买的,这样以后就算是有纠纷父母作为出资方也可以保证自己的利益。父母单独拥有子女房屋的居住权?
父母可以享有子女房屋的居住权。父母对子女名下的房子不直接享有居住权,但在与子女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完成登记的情况下可以享有对子女该房占有、使用等用益物权。【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