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子女只为你的遗产而假装孝顺,你如何处理

2023-07-22 17:30:16 来源 : 网络 作者 : 听雨楼

子女不孝,如何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父母或亲属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起草诉状,递交到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子女未履行赡养义务。

根据《婚姻家庭法》第二十一条 :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所以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未履行义务的子女可以通过法院判决来强制执行。

扩展资料:

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样适用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养子女也有赡养的义务。继子女和继父母,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双方在一起生活过,那么继子女也要为继续父母尽到赡养的义务。否则当事人同样可以对继子女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原告应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时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父母去世,没有立遗嘱,有的子女不孝顺,遗产怎么分配?

父母去世,没有立遗嘱,一般是平分,但是有赡养能力不尽或者少尽赡养义务的,可以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法律分析
父母死了没有遗嘱的,可以按照法定方式继承遗产。其中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原则上各个继承人都应当均等的分割遗产。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分割,主要是要对一些有特殊情况的继承人作出照顾,适当的多分得一些遗产。而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遗留遗嘱的,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具体分配方式为: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民法典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父母去世,没有立遗嘱,有的子女不孝顺,遗产怎么分配

父母去世没立遗嘱财产分配会根据法定顺序进行继承,子女协商,协商不一致,可以起诉。一般是平分,但是有赡养能力不尽或者少尽赡养义务的,可以不分或者少分遗产。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法律分析
父母死了没有遗嘱的,可以按照法定方式继承遗产。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其中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原则上各个继承人都应当均等的分割遗产。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分割,主要是要对一些有特殊情况的继承人作出照顾,适当的多分得一些遗产。而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如果子女赡养父母,父母不给子女遗产怎么办?

1。子女赡养父母和父母抚养子女这都是法定义务,与双方的财产继承无必须关系。 2。父母对自己的财产有独立处置权,即使不给子女,子女也仍有赡养义务。因为子女的赡养是法定义务,继承不是赡养的条件。 3。你父母的共同财产,他们都有处置权,如果是从遗嘱的角度讲,如果你父亲立遗嘱处分财产,只能处置夫妻共同财产中他自己的份额,超出此份额部分是无效的。 4。如果你父亲直接处理了夫妻共同财产,你母亲不同意,可以起诉要求返还或分割。当然,这是你母亲的事了。

在农村父母养老送终女儿应平均出,财产归儿子,你怎么看?

首先要明确的是赡养老人是法律义务更是道德标准,和财产继承是两码事。父母辛辛苦苦把我们养育成人,作为子女在赡养老人的问题上应该是义无反顾,无论女儿还是儿子在赡养老人的法律义务和道德标准一律平等,和继承财产无关。

现在不光是农村养老问题是儿女均摊。财产继承归儿子,就连城市也是如此,从直观的感觉女儿和儿子同样付出甚至付出更多没有和儿子平等继承财产有些不公平,但是要看明白作为女儿不也是认为理所当然的继承婆家的财产吗,以家庭为单位这是一种均衡,这种情况其实更合理公平更稳定。

在农村的养儿防老这种观念是祖上流传下来的。养儿防老传宗接代不但是农村传统,其实更应该是中国人的传统,继承家族财产历来是儿子为主,不仅仅局限于农村,古往今来中国始终如此,就目前的中国富豪家族财产和事业继承和接班依然是儿子为主。

当然男女要平等,父母的财产继承虽然法律赋予了公平,但是父母心中会有一杆秤,大多数父母都合理分配财产的,作为儿女对父母晚年尽孝才是根本,尊重父母的财产分配意见,作为父母根据子女经济条件及个人原因均衡分配财产才是平衡。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希望天下的父母能合理的处理好财产继承问题,子女在孝顺和赡养老人方面尽力尽量。让自己的父母有个美好的晚年生活。

在农村,养老送终都是儿子的责任,所以人们才要想方设法生儿子。那不小心生了女儿怎么办,该你走运,女儿比儿子更孝顺。

你老了,全靠女儿。儿子孝顺会给你钱,但是在村里,你基本找不到用钱的地方。女儿就不同了,钱会给你,还会三天两头打电话嘘寒问暖,四季的衣服鞋帽给你置办齐全。回家就是大包小包,吃穿用俱全。

如果你不幸挂了,哭的最大声的是女儿,儿子才不会哭你。要哭也是干嚎两声,女儿是真心舍不得你。以后回娘家都少了很多,女儿就失去生活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她是真哭。

但是,封建陋习在农村很严重的,如果有儿子,女儿就不能继承父母遗产。家境好的,父母临终前会给女儿一些值钱的东西,比如母亲给女儿一些金银玉器,父亲给女儿一些存款,这些都是偷偷进行的。

家境不好,女儿什么都得不到,甚至还要摊派丧葬费用,这也无可厚非,父母是你的父母,女儿也是父母养大的,给父母送终是应该的。

女儿再穷,也不会和娘家兄弟争遗产,她们心里一辈子都会向着娘家。作为娘家兄弟,我们真的不应该让出嫁的姐妹承担,父母已经去了,他们希望每个子女都好,不希望丧事大操大办,没钱就简单点吧,要姐妹出钱办丧事,谁都看不起你。如果姐妹有钱那就另当别论了。

世上本无公平事,

什么样是公平也无法说清!

作为赡养父母和送终!

男女姐弟均是父母养,

平均分摊也合情!

至于父母遗产传给谁?

遗产本是父母挣,

他们给谁都是公!

古语曰:好儿不吃分家饭,

好女不穿嫁娶衣!

1.从传统层面来看家产继承问题。农村对农村,这个问题没毛病,因为每个人都有儿子,财产都留给自己儿子都是公平的,因为女儿是嫁给别人的儿子,他老公也继承他自己家老子的,这个就是香火延传。

2.从当今 社会 来看家产继承。农村除了继承宅基地和父母平时省吃节用攒下的点点存款,还有一亩三分地和几个山头就没东西了,如果有更多的财产还需要儿子女儿平摊吗?再就是那宅基地给了女儿也没用,因为老家是按姓氏分宗族的,非族人不能长存,也就是女婿家的人在那个地方过的也窝囊,那就何必自讨没趣分女儿点家产(宅基地)呢?

所以农村的财产留给儿子就是这么约定所成了。

再分析养老:

1.农村的老人除非是躺在床上不能动的那种,一般老人都还是自己搞饭吃,儿子提供点米和菜就行,条件更差的就国家有补助,也勉强能过活。但如果瘫痪在床上了,是个大问题,如果一家人没一个儿子混的有模有样的,老人最后那几年是不好过。通常是做儿子的看不过去也无能为力了,才请自己的姐或者妹出手帮忙,分担压力。也有不通人气的人不答应的,我见得多了。

2.一般儿子女儿有平摊照顾老人养老,都是女儿女婿自己提出来的,就是他不愿意自己的一碗米放饭锅底给吃了,这个就是农村的话,意思就是我帮了我兄弟,我帮了我父母,我要上所有的亲戚都知道,哪怕巴不得全村的人都知道,他们是有能力的人,他们是有良心的人。其实你真出了一半,你自己不吭声,给自己兄弟留点脸面有那么困难吗?如果你家里也实在困难,就申请国家作为特困户要国家安排啊,反正要么就是真穷,要么就是真不要脸了。

对于这个问题,我是通过调查了解以后得出的。也就是说,这个标题的答案,是我们这个农村产生的结果。受到地区的局限性。

我看到这个标题以后,在我居住的这个村子里进行了走访调查。调查对象就是这个村的中老年人。也就是说,他们这些人都经过了在农村赡养父母,养老送终。我了解的总体情况是这样的。我们这个地方已经嫁出的女儿。一般不参加父母养老送终。也不参与财产分配。一般情况下,女儿逢年过节,父母有特殊情况的时候。她们也会尽自己的努力。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

也就是说,我们这个地方养老送终的责任。都在儿子们身上了。家里有一个儿子那好说。就是一个人负责了。如果有两个以上的儿子呢?我了解的结果是这样的。

上面几个家庭的情况。表明了 社会 上的各种人群。对于父母的养老送终。整体上还是好的。这也是我用具体事例回答了“你怎么看?”欢迎大家讨论。

作者原创

按法律精神上说,子女有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意思是说男女平等,对老人有养老送终、财产共同分配的权力和义务。

而在实际生活中,还真不都是这样的,且“十里不同俗”,各地具体情况又有所不同。

受传统封建意识影响,一般的认为,男孩是家族香烟的继承人,女孩大了就要出嫁,“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就成了“外人”。因而形成了,男孩以赡养老人、养老送终为主。女儿一般不参与养老费用的平摊、老人遗产、房产等的分割。尤其是表现在农村,不过,也有子女平摊平分的,毕竟是极少数的。

如果,如题目所说,老人伺候、赡养、养老送终,子女平摊,老人的财产遗产都归儿子,这显然与法、与情、与理都是行不通的,太不公平公道了,女孩们必定不愿意接受。

做女儿的出于亲情,在老人伺候赡养、或平日、或老人患病等情况下,主动伺候、眊看、或给老人钱花、或买点什么吃喝穿用的等,这是当女儿的情分。或娘家兄弟条件不好,当姐妹的主动帮助支援,是又一码事。不能要求出嫁女儿平摊老人赡养,养老送终的消费。

各地习俗不同,其它地区怎样就不得而知了,我们这边就是这样的。现在子女都少,比如就一儿一女的,子女共同负责老人的伺候赡养问题也是个不错的办法。但是,最后老人的财产遗产都归儿子,没有女儿的分,这样的情况,女儿能接受?别人也没意见!估计是不可能的!

从法理上论, 儿女具有同等的养老义务,女儿如果因为家庭财产问题而不赡养父母,便是违法,也不符合传统道德规范 。法院虽然会给予调解,但不会支持。至于财产方面,父母为其所有人,在世时 他们有支配自己财产的自由权利 ,虽然法院支持义务与权益挂钩,但也是以调解为主,一般不会强制一个家庭的父母如何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

尽管如此,如果作为老人的父母在儿女的义务和权利上过分偏离,坏处还是非常多的,尤其对自己的晚年养老,相当于埋下了一颗“雷”,一旦引爆就难以收拾,所谓安详晚年可能就会化为泡影。

首先,父母把财产悉数给了儿子,养老义务上又要求儿女平摊,完全是一种传统思想在作怪。 而现代 社会 已经今非昔比,外用传统方式处理现代家庭问题,肯定不会公平合理,更不会和谐。

其次,父母把财产悉数给了儿子,养老义务上又要求儿女平摊,会引起女儿的极度不满和伤心,短期看会造成家庭矛盾,长期看则将淡化亲情或亲情不再 。矛盾也会错综复杂:女儿和父母的矛盾;女儿和兄嫂或弟媳的矛盾等等。

再次,虽然女儿迫于压力会拿钱赡养老人,但那种没有亲情或亲情扭曲的赡养还有多大意义? 要知道,人到晚年离不开钱,更离不开人,尤其离不开亲情。

还有,在这种情况下,做儿子的也未必会尽心养老,还有可能相反。 一方面他们认为女儿养老理所当然,养老时就会推诿给姐妹;另一方面他们认为父母的钱财都是他的,他可能会因为心疼花费而放弃给父母提供好的养老条件或者医治,这对养老都是不利的。

所以, 做父母的,千万不要在财产分配上走极端,要学会“中庸”、“平衡”、“适可”,尤其要学会把权利和义务结合起来,最好要以理服人。不止一个儿女的家庭在儿女们长大以后,他们便不再是一个家庭里的孩子,而是两个家庭的亲戚,在这种状态下,只有以理行事,才能行得通做得顺结果好,而亲情也不会被损害。

希望我的观点对做父母的有所参考,不当之处愿和朋友们交流探讨。

在农村父母养老送终儿女平均出,最后财产归儿子是普遍的现象。

农村这种现象也是随着 社会 的变化而变化的。二十年前农村是:父母生老病死都是儿孑的,那时还是以小农经济为主,也就是说土地给谁了,谁负责老人的一切。而随着种地没有多少产出,纷纷以务工为主,这样就产生了盼比,也就同生同养。我们村就有两家现在是四儿一女共养母亲的现实。

共进孝道也是对儿女的体现

人都有老的时侯,伺候老人,第一让你在晚辈面前树立一下形象,也不要有什么怨气,再者说女儿在婆家也有姑嫂,都一样,至于老人的财产,到老了以后也就是两间破房子,几亩地也没有什么大钱,不是大城市的房子,动辙几百万,几十万的也没什么家财,况且同样你家的财产,你丈夫的姐姝也不去分,这样 社会 不还是一个平衡。

兄弟姐姝情为重。

作为一母同生的亲人,更不能为财产伤了和气。常言说:姑舅亲,辈辈亲,打断骨头连着筋。下辈的孩子就是姑舅的后代,他们关系处好后,在过去都互相帮助往来几辈人,在现在也要二,三辈不断往来,又要为一点小财而失几辈的和气。

这就是乡愁。

一但老人去世后,姐姝兄弟间的延续就靠自己了,为财而断情的有,为情而延续几:代人的还有。就看你自己走那条路。保持姐姝兄弟情,让下辈人共同团结,互帮互助过曰子,才是中国几千年们文明延续,才是乡情的绵绵延续,才是中华文明的具体体现,才是中华民族的具体乡愁。

对于题主的这个问题,在我们农村普遍存在。

一,八九十年代,女儿出嫁,父母与儿子一起生活。如果有几个儿子的话,只能与其中一个儿子生活,那时候,农村老人靠做庄稼,养牛等省吃俭用,积攒一些钱,但数量不多,一防自己有病,少拖累儿女们。老人百年后,留给儿子的大多是土坯房几间,能值几个钱呢?

二,二零年后,农村人开始重视教育,支持供养儿女们读书上大学。有的六十岁以上的老人,即种地,有闲空时间又出门打工,大多干的是建筑工地的活,拼命挣钱,只要孩子们读书上进,不论儿子还是女儿,都愿意供养,不能耽误了儿女们的前程。儿子娶媳妇是大事,农村人此事看的重,父母肯定舍得添钱。要说积攒财产,必定是很有限了!

三,目前,老人愿意生活在农村,必定习惯了,主要靠儿子养老送终。农村房子宽敞,院子大,出进方便,自己房前屋后种些菜,生活费用小一些,与儿子生活在一起,遇上大病小病的,行动不便,是儿女们共同照管。

农村老人百年后,安葬老人,事情办的大小,儿子说了算。只于开资划消,儿子出,女儿按自己的情况,大到万元、五千、小到一千随礼。也有AA制的,很少很少! 至于题主所说的,财产归了儿子,养老送终儿女们平均出的问题,没有决对的公平。养儿防老,是中国千百来的传统,儿女们给老人养老送终,从法理、道德上,是每个儿女应尽的义务,与财产分配是没有关系的。但实际中,大多是兄弟姊妹们,相互容让,着情妥善处理的,是复合实际情况的。

在农村的父母大多数没有退休工资的,生活的养老问题显然就得靠儿女赡养和自己挣了,身体硬朗的还不错,自己还可解决很多自身问题,如儿女照顾了,儿女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兄妹之间赡养父母有那么认真摊平均吗?各有所能,量力而为不好吗?我们的老爸老妈能吃多少呢,还是能玩多少啊,她们用钱比较多的地方也许是医院,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照顾的时候,也就困难较大的时候,兄妹之间可能需要打点商量......

至于老后的财产问题,兄妹之间都赡养了那就都有权参与财产的分配,一般的情况下儿子占主权,传统以来,儿子为继承人.除非儿子不孝,父母留了遗书的或交代了的财产的归属权,那也没办法的,总之兄妹之间的感情是靠自己呵护好的[玫瑰][玫瑰][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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